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历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949年9月2l_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商议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宜。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简称《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确定国都定于北平,并改名为北京;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180人。
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纲领性文献,是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宪章。它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对刚刚诞生的人民共和国的各项工作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其内容包括序言和7章,共60条,主要有:
二、新中国的外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华民族以独立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已经形成社会主义同帝国主义两大阵营对抗的局面,美国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时期执行的是从扶蒋反共、助蒋内战到敌视新中国政权的政策,所以中国共产党确定新中国在对外关系上要实行“一边倒”,即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的政策。首先是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
“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使新中国很快就得到了世界人民民主国家的承认。10月2日,苏联首先与新中国建交。中苏两大国建交,带动了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阿尔巴尼亚、越南等10个东欧和亚洲的人民民主国家与中国建交。此外,印度、瑞典、丹麦、缅甸、瑞士、印度尼西亚等国也相继与中国建交。
“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也为新中国经济建设争取到所需资金和技术。1949年12月,毛泽东率中国党政代表团访问苏联。1950年2月14日,两国政府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条约规定,一旦一方受到日本或日本同盟国之侵袭而处于战争状态时,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它援助;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家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还规定:“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以及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按照这一原则,两国又签订了处理中苏旧有矛盾的协定,包括归还大连、旅顺及中国长春铁路,以及苏联援助中国3亿美元贷款等协定。在此以后,中国从东欧国家也争取到约7.3亿美元的贷款。这对亟待恢复国民经济的新中国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新中国外交的另一重要政策是“另起炉灶”。就是说,新中国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旧外交关系,而要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外交关系。鉴于当时国际形势,中国政府坚持建交前必须进行谈判,对方必须同国民党集团断绝外交关系,在联合国支持中国恢复自己的席位,并将在该国管辖地区内属于中国的财产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此相联系的还有“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政策,就是不急于得到帝国主义国家对新中国的承认,先把帝国主义在华残余势力清除一下,把屋子打扫干净了,再请客人进来。
上述这些外交政策,终于把旧中国的屈辱外交改造成为新中国独立自主的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