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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为做好我市2015年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受理范围对象
(一) 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铜陵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受理对象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铜陵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备《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4月13日—4月21日(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节假日不开放,请各位考生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1. 时间:4月28日—4月29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2.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铜陵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铜官山区义安北路42号)
联系电话:0562-2832884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需关注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通知):
铜陵县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2107604
铜官山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562-2819920
狮子山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6862705
郊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562-2896684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下载,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可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和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另外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现场确认时提交二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体检
受理申请后,由市、县(区)各认定机构自行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由医院出具《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问题说明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下载)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铜陵市教育局将在本网站发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请申请人及时查看。
铜陵市教育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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