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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为做好我市2015年非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在界首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或2014年2月之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单科合格证书,另一科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具体申报条件,请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信息。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在界首市的中国公民,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委托当地教育部门办理。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4月10日—4月13日,界首教育信息网、界首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界首发布”(微信号:ahjsnews)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4月14日—4月22日;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7日—4月30日;
4.体检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4月27日-30日,每天上午8:10-11:00和下午2:40-17:00。
(2).确认地点
界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教育局窗口。
(3).确认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在我市中小学任教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脱产学习师范类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无法反映出是否师范类毕业的申报者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由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档案自己开封的不予受理)。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⑦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成绩登记表中要有在校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不能使用大头贴),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业务考察及审查认定
教育局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界首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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