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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5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自5月16日起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2011年—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二、国考人员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国考人员须在4月13日-17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按照网上报名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网站逾期不再接受考生报名。网上报名以市为考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考生方可选择日照为应试考区。国考人员所报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否则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报名时,请考生注意以下有关事宜: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能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笔试成绩达不到资格线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参加2015年上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5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二)现场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
考区选择“日照”的国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4月16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日照市教育局(北京路132号)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核、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本次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三)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在读学校在本市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交毕业证书,但须提交本人学生证和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的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户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必须有户主页、本人单页、索引页等)原件;户籍不在本市,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必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交费证明)原件。
4.考试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面试每人次240元。
三、省考人员考试报名
(一)现场资格审核。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省考人员,须在4月16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日照市教育局(北京路132号)直接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报名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者按本次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
3.户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本人户口簿(必须有户主页、本人单页、索引页等)原件;户籍不在本市,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必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交费证明)原件。
4.考试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面试每人次240元。
5.考生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6.考生本人《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四、考试有关安排
(一)完成考试报名的国考人员,于5月11日—17日登陆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完成考试报名的国考人员和省考人员,均于5月15日登陆“日照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专栏”,查询考试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面试。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国考人员于2015年7月5日后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面试结果。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省考人员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日照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专栏”查询面试结果。
“日照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将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考试、体检及教师资格申请等后续相关工作信息,敬请关注。
考生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对考试违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国考人员面试须知
2.省考人员面试须知
日照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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