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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根据审判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法官助理20人,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2、所录用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国民教育法律类专业2015届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4、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文凭;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以及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6、户籍不限,生源地为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或系常州市辖区内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优先;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的;
(5)曾受到开除公职(或除名、辞退)、军籍、党籍、团籍、学籍处分的;
(6)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其他原因不适宜法官助理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www.cztnfy.gov.cn/)下载《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合同制法官助理招聘报名表》,如实填写(且必须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后,连同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司法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和特长的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复印件,通过特快专递EMS邮寄或直接送交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25日起至2015年5月5日止(截止日期以邮件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3、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结束后,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对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辅导用书,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会同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
(3)考试安排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网通知(网址http://www.cztnfy.gov.cn/),考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详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网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1、体检
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考察(政审)。
3、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政治处将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报院党组研究讨论,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录用方式
所录用人员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参照市、区关于社会化用工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监督电话:0519—85359685
联系电话:0519—85359991、85359698
联系人:龚飞、卢晓文
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08号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邮政编码:213017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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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报名表.doc》来源于常州市人才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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