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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石家庄经济学院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创建于1953年,其前身是河北地质学院,原隶属于国土资源部,是原地矿部直属五所高等学校之一。1985年6月,学校从河北宣化迁至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办学,1996年4月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00年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省部共建石家庄经济学院协议”,学校成为省部共建大学。我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多学科大学,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不断丰富“以人为本、有容乃大”办学理念的内涵,突出“地经渗透、工管结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涵盖工、管、经、文、理、法六大学科门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模式。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79年4月21日至1997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石家庄经济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9名、管理岗位人员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4月21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请查阅《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专业综合测评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资格审查结果,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综合测评人选1:3的比例确定测评人选。
2.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专业综合测评方式。采取试讲和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专业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综合测评成绩当天在石家庄经济学院张贴。
4.资格复审。专业综合测评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测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试讲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石家庄经济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专业综合测评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保持手机开通。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208392 0311-87208030(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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