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目,云南书画院将组织对符合聘用创作培训部和办公室工作人员面试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为确保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云南书画院特制订如下面试纪律:
1、考生应在4月6日下午2:30前到达报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否则按自动弃权论处。
2、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准在教案上另外写字,不准带说课稿进入面试室。
4、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要在候考室等候,在进入候考室至面试结束期间,通讯工具应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准与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接触,一经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接触无关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5、面试时考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进入面试考场只能报考号,不锥作暴露本人身份的介绍。
6、面试结束后,考生应随即离场,不得返回考场和候考室,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禁止与末面试的考生接触,泄露面试内容和评为人员。
7、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或身份证参加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30分钟。
8、面试成绩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9、考生面试顺序、考室以抽签方式进行确定。考生进入面试由工作人员按号翠顺序通知,并单个进行登记。每位考生在面试登记前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抽签单,严格保密自己的面试顺序号,不得将自己的号码告诉无关人员,任何人也不得主动询问他人的号码,否则按违纪处理。
10、对严重违纪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