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三支一扶”大学生是否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1〕125号)规定,自2011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目前,我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是2年,原则上不续期,如考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满2年,后又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1年以上,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详细请咨询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