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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城市管理任务工作的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拟公开选调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城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拟选调城管工作人员15名。
三、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城管工作。
2、男性,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体重不低于5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15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学历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其他要求:在栾城区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2015年5月11 日至2015年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内容须含参加工作时间、本人身份、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等,并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区人社局三部门公章)等原件和复印件(两份),4张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区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308国道西,原栾城汽车站对面)报名。报名前,从区政府网站(http://www.luancheng.gov.cn)或邮箱lczpxz@163.com(密码:20150505),根据所报岗位下载相应的《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用A4纸打印2份,现场报名时一并携带,同时将Excel数据电子版发至邮箱:lczp2015@126.com(文件命名为:姓名+2015报名.xls)。
报考岗位的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并通知报名考生。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5年5月15日到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初步确定在2015年5月1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经审查不合格者及时通知本人。
(二)笔试和面试
2、笔试。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命题,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以100分设置,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考题全部为客观题,要求考生在答题卡上做答。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015年5月19日在区委、区政府、人社局、城管局、公安局公示栏和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达不到报考岗位的选调人数2倍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并通知报名考生。
3、面试。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命题。依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于2015年5 月22 日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通知书。面试以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达不到报考岗位选调人数的,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并通知报名考生。
4、综合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和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公布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其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确定,按百分计,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三)体检
5、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综合成绩依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察
6、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7、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区委、区政府、人社局、城管局、公安局公示栏和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公布公示7天。
(六)岗前培训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城管局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待遇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列入区全拔事业编制,享受同类人员同等的管理、薪资等待遇。对有举报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资格,不予调动。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选调资格,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且在各类招聘中不予考虑。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选调职位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3、此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生要保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4、为严肃工作纪律,严防选调工作中不正之风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区纪委(监察局)对选调工作全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本次选调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城管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公开选调城管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栾城区公开选调城管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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