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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说明书》(附表见http://www.fshrss.gov.cn/zwgk/jgsydwzl/201505/t20150506_5102071.html)
二、薪酬待遇
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入编聘用,薪酬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人员暂不入编,薪酬待遇按照佛山市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详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说明书》(附表)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为5月20日上午9:00—5月29日下午5:30止。
(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进入佛山市直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名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是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料填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名人员。进入初试环节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或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和初试。应聘者提交的复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初试资格。符合报考资格的名单以及笔试、初试的时间、地点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告。
六、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应聘教师岗位的初试为教学试讲;应聘教育技术岗位的初试为技能演示;应聘管理岗位的初试为素质能力考察。
1、初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规定,我校拟招聘人员是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可申请免予笔试。但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6倍及以上时,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应聘者先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6的比例确定初试人选。笔试成绩及初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教学试讲主要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的考察,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专业能力考察可适当延长);技能演示、素质能力考查主要是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职业适合能力等方面的考察,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专业能力考察可适当延长)。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招聘工作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组织初试的部门,须在初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宣布成绩。参加初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试讲地点的,视为放弃初试资格。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其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如比例少于1:3则按实际人数确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对应聘者适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进行测评,时间不超过30分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工作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参加面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最终成绩按初试成绩的70%加面试成绩的3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因最终成绩同分造成应聘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的,同分的应聘者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应聘者的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招聘公告规定按招聘岗位人数及考试最终成绩合格的应聘者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付。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人事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佛山市人社局网站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佛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二、其他
1、应聘者应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如发现有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和隐瞒病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以及未能按时出站或未能按时办理完出站手续的博士后,学校一律不予聘用。
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招聘联系电话:0757—83962588/82989348
联系人:罗老师,赖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57—83334866(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298898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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