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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改革,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组发[2014]9号)文件精神,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州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17名;
利川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3名;
建始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3名;
巴东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5名;
宣恩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6名;
咸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10名;
来凤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5名;
鹤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2名。
(共计招录51人,相关职位详细要求见公告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州纪委监察局遴选对象为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县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对象为本县市内以上相关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到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需要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需经州纪委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年龄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至15日(星期五)。
(二)报名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报名(《报名表》见公告附件2)。报考者携带《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及公务员身份证明(各级党委、党组对遴选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选调生身份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需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审查并报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审定后进行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科目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参加面试人数按遴选职位数3: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部门与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取消相应招录职位数。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其它能力。
2、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5月21日(星期四)至22日(星期五)到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阅卷工作。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5、成绩查询。笔试考试成绩5月26日(星期二)后可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6、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阅卷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以后登录恩施州党建网或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州县(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对相关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参公)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人员,由遴选部门与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议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面试组织。面试由州县(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行组织,州、县市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州县(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行组织考察。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要求为从事政工人事工作人员,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相关业务。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二)体检。体检由州县(市)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遴选部门与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后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试用、办理相关手续
州县(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遴选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召开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按1:1.5的比例决定进入试用期人选,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将进入试用期人员名单在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相关人员进入遴选试用期;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遴选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其他试用期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拟试用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经遴选部门与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议后,从该遴选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咨询电话:
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8429026
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8235827
州纪委组织部 8417515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6日
附件:1.恩施州纪检监察系统2015年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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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纪检监察系统2015年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长江巴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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