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五华区教育局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范围
1、在五华区属地内工作(学习)或户口在五华区范围内。
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且所申请的资格种类是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3、在校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人员(师范类毕业生不能提供申报种类所需《教育实习鉴定表》材料的)。
4、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1)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普通话等级证书取证时间须在2002年6月1日后。
(3)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合格证取证时间须在2009年1月后。
二、报名时间:
2011年3月21日至4月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五华区教育局1楼110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翠湖南路10号
四、报名方式
1、应届生(就读学校属五华区辖区内)的报名统一由学校经办人具体负责。五华区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教职工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也由学校统一办理。
2、社会考生采用个别报名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料审验,并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填写报名表册,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通知书》。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按每人180元收取测试费。
六、社会人员个别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审验:
1、身份证或户口证明。
2、学历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
5、户口不在五华区但工作单位在五华区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须经合同鉴证部门鉴证)。
6、档案托管在五华区人员须提供托管协议或证明。
七、其他事项
1、报名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
2、测试安排请于2011年4月13日登陆五华区教育局网站阅知,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