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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教育部高职教育多元化招生录取选拔机制,深化招生录取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进一步提升、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及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积极建立“三校生”中职升高职“立交桥”,优先满足中职毕业生学历和技能提升的要求。
二、组织机构
单独招生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以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工作组、招生录取及宣传工作组、考务工作组。
(一)单独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秦明辉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刘海峰 副院长
副组长:田连成 陈慧玲 马力 曹瑾玲
工作职责:统一部署各个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各组完成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切实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宣传、考生资格审查、安排招生程序等工作。
(二)纪检监察工作组
负责监察单独招生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全程监督考生报名、考试资格审查、命题、制卷、阅卷的安全保密、考场保卫、录取工作。
组 长:曹瑾玲
成 员: 刘济川
(三)招生录取及宣传工作组
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宣传、考生报名、面试、录取、将拟录取结果上报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发放录取通知书、建档。
组 长: 田连成
副组长: 陈慧玲
成 员: 刘婷婷 程龙 周莹 刘彩霞 马贵 余增元
(四)考务工作组
负责笔试的命题、制卷、封卷、编排考场、组织考试、批阅试卷、试卷复查、汇总成绩、档案贴条分数的核实盖章等工作。
组 长: 马力
副组长: 史娟
成 员: 马文蔚 徐秀玲 常瑞丽 白守芬 唐琰 杨丽
王芳 朱琼 李丽敏
三、招生计划、专业、学制及学费标准:
我院2015年在4个专业共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70名。学费严格按青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每学年3200元/生。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层次 | 计划数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技术 | 普通文理科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职) | 三年(或二年) | 高职(专科) | 55 | |
2 | 工程造价 | 55 | ||||
3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0 | ||||
4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方向) | 三年 | 30 | 只招男生 |
备注:凡三校生(中职)毕业生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制设为二年,非同或非近专业学制设为三年。
1.与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为:建筑工程施工、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水电建筑等专业;
2.与工程造价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等专业;
3.与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CAD)、影像与影视技术、平面设计、建筑装饰、电脑图形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民族服装制造与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等设计专业;
四、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符合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一)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职校、技校、中专三校中职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三)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
(四)校企合作企业具有高中学历或中职学历的在职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采用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考生持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免冠小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4张。
3.往届生携带学历毕业证,应届生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复转军人携带退役证件和高中学历证书。
4.已报考当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需提供考生号。
5.获省级以上技能证书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获奖者携带相应证书。
(二)报名时间: 3月16日~4月17日
(三)报名地点: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4月23日~24日
(五)考试时间:4月25日
(六)报名考试费:23元/人,凡未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另交体检费80元
六、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选择专业志愿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录取。
七、资格审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时所采集的信息,进校后我院将对考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命题、考试与评卷
在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教务处组织单独招生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数学、文综(含语文,政治,历史),总分200分;专业基础知识+识图技能,总分200分。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分值 |
数学、文综 | 4月25日 | 9:00—11:00 | 200 |
专业基础知识+识图技能 | 4月25日 | 9:00—11:00 | 200 |
(二)考试地点: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三)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青海建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的中职毕业生,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识图技能;其他具备专业基础知识的中职毕业生、校企合作企业的在职人员也可选择参加专业基础知识+识图技能的考试;
(五)高中毕业生和不具备上述第八项(四)条款专业的三校中职毕业生,考试内容为:数学、文综。
九、录取
我院单独招生在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一)在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进行录取,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二)生源录取比例:三校毕业生按照不低于单独招生计划的20%比例进行录取。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录取分数线由我院划定,依据笔试成绩,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检查合格后,我院将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优先考虑“三校生”。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五)凡复转军人、获省级以上技能证书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获奖者经面试合格后,可免试入学。
(六)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校园网和校园公告栏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公示后如无疑议,学院将确定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htt://www.qhavtc.com进入招生就业网页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971-6256346、6256322查询。
(七)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4月底到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住宿费、户口迁移、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青海省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也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
(十)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5年5月31前日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学费。未交学费和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十一)录取数据由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十二)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可以更换专业或转入其他学校。
十、入学审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二)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将退回户籍所在地,并报青海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备案。
十一、日程安排
时间 | 事项 |
3月16日~4月17日 | 考生到学院报名。报名截止时间:4月17日中午12:00整。 |
4月23日~4月24日 | 考生领取《准考证》。 |
3月16日~4月24日 | 考生办理报名考试手续,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对准考证,考生熟悉考场。 |
4月25日 | 考试 |
4月26日~27日 | 在学院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
4月底 | 录取考生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 |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1-6256346、6256322(兼传真)
联 系 人:陈老师 刘老师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网 址:http://www.qhavtc.com
邮 编:810012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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