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二次调剂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及面试分数线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分数线 |
0401609201 | 朱 羽 | 125132282717 | 131.6 |
胡安国 | 903136612813 | ||
王芙蓉 | 709134016226 | ||
顾亮亮 | 974132191526 |
入面试的考生于5月15日前电话确认是否参加此次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联系电话:(010)66558570、66558517。
考生面试确认后,请将本人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jl_kang@163.com邮箱备查。
三、面试安排
(一)时间及地点。面试定于5月18日上午9:00,在国土资源部老年活动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甲30号)进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日上午8:20前到面试现场报到,截止当天上午8:50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材料要求。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准备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报到时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复印件留存备查: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四、体检和考察
(一)人员确定。面试结束后,我部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原则,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拟录用人员与体检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生,我们将于5月18日下午电话通知体检具体事宜。
如面试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该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我们将组织现有合格考生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二)体检时间及要求。1.体检定于5月19日上午8:00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便于查验。2.体检前须空腹,不要喝水,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饮酒,不要过度劳累。3.体检费用由我部统一承担。
(三)考察人选确定。考察人选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参考体检结果,按照拟录用人员与考察人选1:1比例确定。
五、其他
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体检,并保持手机畅通。
特此公告。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