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理工类专业按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按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言类专业按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三)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四)“城乡规划”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五)除英语、翻译两个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所在省份无全省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招生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六)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我院认可各省专业考试的成绩,按照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当地本科录取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七)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八)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九)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按年支付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