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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武警院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军队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武警警官学院。国标代码:90226。外语语种:英语。划线类别:二类本科。
第三条武警警官学院是文、理、工兼容,具有鲜明军事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能够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具备扎实军事基础新型军事人才的学历教育合训院校,属武警部队直属院校。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武警警官学院招收地方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武警警官学院招生工作在武警总部和学院党委首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总部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政治部主任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第六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常设在学院政治部干部处。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第八条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武警部队国防事业。
第九条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有关要求。
第十条复审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及时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第四章政治考核和军检
第十一条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招生办公室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军检。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配合。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各院校参检考生数量,原则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掌握。
第十三条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结论均放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
第五章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我院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
第十五条我院为指挥类院校,限招男生。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学院对电子档案审查合格的考生,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实施录取。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一批次普通高等院校投档。
第十六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第六章学员待遇和毕业分配
第十七条学员在院学习期间,不缴纳学费,享受部队供给制待遇(发放服装、被褥及日常生活用品,每月发学员津贴和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和相应假期)。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复审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学院给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新生家庭寄发《参军证明书》,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新生军龄自入学起算。
第十九条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考生可通过网络、招生简章、电话等方式了解学院概况、专业简介、单位介绍等信息;军队人才网网址为:http://www.81rc.mil.cn。武警警官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wjcd.net。
第二十一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8-85637730。
第二十二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警校路一段489号;邮编:610213。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武警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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