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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名称: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代码:13645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
七、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高校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学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学优势学科和良好的教育资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教学管理科学严谨,校园文化充满活力。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现有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基础部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七个教学单位,2015年学校设置有土木工程、建筑学、测绘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工程管理、地理信息科学、工程造价、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网络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学、英语等23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全国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至120%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的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在以上情况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分使用各省、市美术联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区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对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09】320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17000元/生·年,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建筑学、勘查技术与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理信息科学、网络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生·年;财务管理、外语专业14500元/生·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广告学专业13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000—16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博雅”奖、助学金。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因有关省(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将根据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学校通过招生网,(网址:http://www.bwgl.cn/zs/)电话0773-8998009(兼传真)、0773-8998088、0773-8998018咨询及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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