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09〕269号)精神(重点摘要请见附件1),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56号)要求,2011年我省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强我省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一批执业医师扎根农村服务,解决我省一些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突出问题,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和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
二、招聘名额和对象
根据国家下达我省2011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名额,2011年全省计划新招聘40名执业医师,从2009年参加了我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统一考试的未聘用人员和立志扎根乡镇,为基层服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人员中择优选聘,聘期为5年。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名单见附件2。
四、招聘方式和工作程序
按照政府推动、单位需求、个人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2011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1年4月中旬起,在省卫生厅网站发布2011年乡镇卫生院执聘执业医师公告,公布招聘名额、备选岗位、资格条件、聘用方式、政策待遇等内容;同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按时参加招聘活动。
(二)召开供需见面会。2011年4月下旬,在昆明召开2011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供需见面洽谈会,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岗位选报。
(三)办理聘用手续。2011年5月下旬,经省卫生厅审核符合聘用规定的人员与聘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协议书,按规定进行体检,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社保等手续,并及时到岗。
五、政策保障
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对我省试点项目分别按每名受聘执业医师每年2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开支受聘执业医师的工资收入、进修培训等费用。全省试点项目2011年新聘用的执业医师,继续执行云卫发〔2009〕269号规定的各项政策待遇。
六、其他事项
符合招聘条件并有意参加应聘的人员,请填写《2011年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回执》(附件3),并于2011年4月2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电话:71952287195229传真:7195231
电子邮件:ynswstrsc@163.com
附件:
1.关于云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的实施方案(重点摘要)
2.《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2011年招聘岗位备选名单》
云南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