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行业准入制,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进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要求,我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全部实行网络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教育系统
(1)近年来刚参加工作,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部分新录用教师;
(2)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3)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4)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5)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2、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宣威籍公民均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日程安排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要求,2011年教师资格受理时间,4月份启动,6月底完成。具体时间如下:4月21日—5月1日由本人到宣威市教育局师训办报名并录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5月18日至19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6月9日至6月30日,上报信息,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在职教师申报高一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师训办录入信息。
四、社会报考人员提交申请时同时交验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表一份(体检统一由教育局组织到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等候通知)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户籍所在地鉴定填写。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2009年1月分发)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宣威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