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教育局关于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各申请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今年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报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定于4月21日至5月31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网报流程见附件)。在网报过程中,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应选大理州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选剑川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但现场确认点都应选剑川县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报名结束之后,定于6月1日至6月10日,(其中6月4日至5日为周末不上班),在剑川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申请补发或换发时间同上。提交材料如下:
A、(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16K纸,在网上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4)《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填写]。(16K纸,在网上下载)。
(6)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B、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C、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考核组考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坚持对岗申报原则,非师范类毕业生按规定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
五、收费标准:非师范类毕业生按《云计收费(2003)220号》,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人。
六、信息上报:认定结束后,由人事股将认定人员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必备的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者,暂不予受理。对报名后经审查、考核不合格人员的有关费用不再退还,重新申请的仍按规定程序办理。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此通知
注:此附件格式为“PPT”,请务必确保已经安装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
剑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