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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校址:
仙葫校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四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本类型招生的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我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广西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15年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的考生须符合桂教高教〔2015〕25号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内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经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四)中职专业大类方向与我校本次所招收本科专业对口。
(五)得到所在中职学校校长实名推荐。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
中职学校于2015年5月25日前按要求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推荐材报至我校招生与就业处。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2年度中职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职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申请职业技能考试免试考生申请书(附中职学校意见)及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各有关中职学校将以上材料按考生排名顺序整理。
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组将对考生资格进行资格审核,再根据区教育厅职成处对“2015年本科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名单公示”的公示情况以及考生在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对口中职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文化课联考报名系统报名情况,确定出获得我校2015年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5年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考生名单》将于6月2日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招生总计划350名。
(二)招生专业及范围
招生专业为:护理学、针灸推拿学、药学专业。
各本科专业招生范围为:
第十三条 入学选拔考试
(一)考试对象:《广西中医药大学2015年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考生名单》公示后无异议考生。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2.考试形式:
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联考方式 ,由广西师范大学牵头组织,详情请查阅《2015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联考考试简章》。
职业技能考试由我校组织,采用技能操作方式考核。
(三)职业技能考试日期及时间:6月10日(星期三)。
(四)职业技能考试地点: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
(五)职业技能考试内容及大纲
命题大纲:中职教学大纲,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职业技能考试每门科目满分设置为100分。
(六)职业技能考试免试资格
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且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可申请免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获得我校职业技能考试免试资格考生的职业技能成绩按100分计。
(七)获得我校2015年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选拔考试资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6月9日(8:00-18:00)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从广西师范大学文化课联系报名系统打印的《2015年中职对口招生报名表》1份到我校明秀校区办公楼一楼108号房招生与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职业技能入学选拔考试准考证。
(八)考生可凭准考证于2015年6月19日后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查询其本人本次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录取程序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构成。
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标准、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各招生本科专业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双上线的基础上,采用对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如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以上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5年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广西中医药大学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5年6月20日至22日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名单及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被录取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我校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十八条 职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按区物价局批复相关标准执行:
(一)报名费:30元/人;
(二)考试费: 40元/人.科;
(三)被录取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学费标准按我校2015级普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条 我校目前未开设清真食堂。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http://www.gxtcmu.edu.cn E-mail:gxzy3126099@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普高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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