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的要求是什么?
答: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3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综合评价录取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用等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在录取工作阶段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做好信息公开,推进“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程序,未经公示,一律不予录取;结合录取工作进程,适时发布有关录取政策、录取情况等信息,便于考生掌握录取进程,免受误导信息的干扰;为考生提供及时、便利、多渠道、免费的录取信息查询,确保考生在集中录取各阶段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完善投档系统,推进招考改革。配合新增的综合评价录取、特殊类型招生批次等,完善投档录取系统,在可靠、可行、安全、稳定、准确上下功夫,确保录取工作在技术保障、设备配置、安全环境运行上万无一失。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向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信息,高校据此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然后进行正式投档。
三、加强保密管理,维护考生利益。加强技术研究,避免利用数据信息进行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并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欺诈考生的行为,维护考生利益,确保高校招生的公正、安全和秩序。
四、主动宣传政策,优化资讯服务。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海招考热线”、政务微博“上海国子监”、“上海招考”微信平台等渠道,主动宣传招生录取政策,及时提供招生录取资讯;加强咨询接待力量,集中录取期间每天安排专门力量接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