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一)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二、成绩管理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考试时间如下:
9月17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答题前应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按要求在制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试用书订购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事宜,考生可直接与云南省建设厅物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陈志娟
电话:0871-4320802
五、报名时间及安排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八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 2011年5月10日—6月10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网站(www.ynrsksw.cn 或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审核,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
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2011年6月15日。
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报名票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前往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左右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网站(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须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六、成绩查询和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n)查询成绩及相关办证事宜。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报名费用
65元/每人每科。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871-5398823、5399615
附件: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05年11月16日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