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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14号)和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系统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杭教人〔2015〕3号),不符合初定资格规定的学历(位)、所学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后,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认定的专业除外,详见附件2)。专业工作年限应以劳动(聘用)合同(指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具备相应有效的从业资格。
一、认定条件
1.所学专业符合附件1要求的人员,可按下列条件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认定的专业除外):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任小学、幼儿园教师满4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所学专业不符合附件1要求的人员,可按下列条件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认定的专业除外):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的人员,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的人员,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6)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7)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8)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9)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认定相应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认定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其他条件(仅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1.学校需对初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条件见《教育系统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表》(附件3),考核合格方可申报。
2.具有普通话证书,教师系列二乙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二甲以上;非教师系列三甲以上。
3.教师系列继续教育学分年均72分以上,其中,新教师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非教师系列学分年均72分以上,或者取得相应系列培训合格证书。
4.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人员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三、申报材料
(一)《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后下载打印);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同时需附以下相关学历证明之一: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
2.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4.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5.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6.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三)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
(五)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六)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七)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八)居民身份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
(九)普通话证书。
(十)继续教育证书。
(十一)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人员初定、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十二)《教育系统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表》(附件3)。
注:项9至项12仅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认定工作采用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通过所在单位账号登陆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填写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网上基本信息、《认定表》和相关附件材料。
2.现场审核: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后,进行网上信息上报操作;上报后打印《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并在认定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报送: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迎宾北路166号永和大厦1102室),联系电话:63323832。本次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015年6月29日
附件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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