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内容 |
1 |
5月上旬 |
确定各省招募指标 |
全国项目办考虑历年招募工作情况和志愿者整体素质、本科比例、各省招募能力、报名人数,各服务省计划派遣名额等因素确定招募指标。(招募派遣指标分配表见附件二、三) |
2 |
5月中旬 |
确定高校招募指标 |
招募省项目办负责将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相关信息通报本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即教育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可在教育部、西部计划网站查询),在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5%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
3 |
5月20日前 |
收取报名表审核 |
志愿者报名表需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 |
4 |
高校项目办要对报名学生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全面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重大疾病隐患等情况。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做好志愿者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调整。 |
5 |
5月30日前 |
选拔录取 |
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协调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心理测验等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并书面备案。招募省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组织选拔。 |
6 |
6月5日前 |
体检 |
招募省项目办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进行集中体检,跨省回原籍服务志愿者由高校所在省级项目办负责组织,体检所需费用由服务省承担。 |
7 |
6月10日前 |
公示并签订协议 |
高校项目办要与志愿者签订1年期或3年期的招募协议书。各高校项目办要在本校校园网对入选志愿者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高校项目办在系统中确认并上报招募省项目办,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指导3年期志愿者与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相关助学贷款减免申请事项。 |
8 |
6月15日前 |
录取志愿者 |
招募省项目办负责汇总本省录取名单,按照全国项目办招募指标分配表、学历比例要求和岗位需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录取名单需在省级团委、省级项目办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的,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将结果反馈至服务省。 |
9 |
6月20日前 |
发放确认通知书 |
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在明确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后,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
10 |
7月25日前 |
补录 |
各省级项目办要指导高校项目办建立西部计划志愿者候备人选库,将落选的报名毕业生择优纳入候备人选库。如出现志愿者流失,各招募省可优先推荐候备人选库中的毕业生,招募不足部分由服务省就近补招。补招工作需严格按照招募选拔工作要求和选拔程序进行,确保招募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