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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本科《录取通知书》将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后寄出。
2015 年本科招生录取基本情况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36 名。并列 36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 486 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5 名。并列 15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 432 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57 名。并列 15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 464 分。
四、实验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1 名。并列 51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 434 分。
五、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 163 名。并列 16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 601 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
总分 539 分。
六、建筑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 9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5.855 分。
②其他省:录取 31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1.821 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 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5.985 分。
②其他省:录取 3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039 分。
七、美术学专业:
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录取 1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582 分;
2、其他省录取 65 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431 分。
八、影像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2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5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专业名次录至 231 名,并列 231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4 分
②实验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专业名次录至 63 名,并列 63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2 分
③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5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
外语 65;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并列 36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62 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
外语 65;专业名次录至 18 名。并列 18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13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70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5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
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45 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1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
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其文化分数录至 420 分。
③实验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
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2 名,并列 52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2 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
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18 名。并列 18 名,其文化分数录至 482 分。
九、信息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8 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18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88 名,并列 388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60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39 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3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410 分。
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并列 36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6 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7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395 分。单科:
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29 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1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专业名次录至 125 名,并列 125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8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10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
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并列 5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08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29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 19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
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396 名。并列 396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9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 10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 410 分,
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并列 5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547 分。
十一、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3 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7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
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51 名,并列 251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2 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6 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
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90 名,并列 9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75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52 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25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35 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2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
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210 名。并列 21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14 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15 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410 分。单科:
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专业名次录至 90 名,并列 90 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 451 分。
十二、家居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
1、 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 18 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 38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 40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①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 1 人。专业名次录至 36 名,并列 36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92 分;
②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 6 人。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44 分;
③ 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 1 人。专业名次录至 19 名,并列 19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21 分;
④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8 名。专业名次录至 138 名,并列 138 名,文化课分数 录至 494 分。
⑤ 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2 名,专业名次录至 185 名,并列 185 名,文化课分数录 至 515 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 72 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 390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 405 分,单科:语文 75 分,外语 65 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 3 人。专业名次录至 27 名,并列 27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396 分。
②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 11 人。专业名次录至 444 名,并列 444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448 分。
③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 24 人。专业名次录至 303 名,并列 303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32 分。
④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 6 人。专业名次录至 364 名,并列 364 名,文化课分数录至 500 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22 名。专业名次录至 138 名,并列 138 名,文化课分数
录至 428 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 6 名,专业名次录至 50 名,并列 50 名,文化课分数录
至 471 分。
十三、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 油画:1 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2 名。
2、中国画(工笔人物):2 名(汉语言)。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2 名。
十四、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中国画: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 名;
2、造型艺术: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 名;
3、艺术设计:8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39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3 名;
十五、港、澳、台、华侨: 录取 12 人。其中:按专业排名录取 9 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3 人。
1、造型艺术: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40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6 名;
2、艺术设计:6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42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7 名;
3、实验艺术: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400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 名;
4、影像设计:1 人,文化课划线:总分 415 分,专业排名录至第 17 名;
5、建筑学:2 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 494 分;
6、美术学:1 人,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 473 分。
▲注: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 750 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 150 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 750 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 150 分时,文化课成绩
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 500 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 350 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 分
十六、其它:
1、我院录取工作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包括《录取通知书》的邮寄。
2、有关2016年本科招生信息,请在2015年12月登陆我院址查询。
学院网址:http://www.cafa.edu.cn
咨询电话:010-64771056 / 64771552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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