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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西安市部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笔试成绩查询和资格复审安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西安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与本公告同时公布,应聘人员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查询。
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成绩标注为“-2”;对缺考应聘人员,成绩标注为“-1”。
二、资格复审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16日(星期四)
上午:9:00-12:00
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碑林区、新城区、雁塔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详见附件2。
2.报考市文物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市容园林局、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民委、市体育局、市城改办、市国资委、市食品药监局、市委党校、共青团市委、市文联、市物资总公司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为:西安市技工学校(互助路14号)。
(二)资格复审对象
1.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 分)。
2.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大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3.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4.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名单以准考证号码由小到大顺序排列)。
(三)资格复审流程
1.复审人员到咨询席进行登记签到,核对个人基本信息。
2.复审人员到指定的学历打印席现场查询打印学历信息。
3.复审人员携带个人资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的资格审核席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4.复审人员留存有关资料复印件后离开现场。
(四)所需证件及资料
1.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对于其它证件,如护照、户口本、驾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其它户籍证明等,均不能作为复审人员身份的认定材料)。
大学专科学历的复审人员,还应提供户口本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其中在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
其他人员提供毕业生报到证或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加盖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公章或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凭证(三者提供其中一种)。
3.毕业证,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应提供学位证。
4.现场打印的学历信息。
5.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6.招聘岗位有工作年限、经验要求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有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所在党组织机构的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有要求少数民族的,需提供户口本。
其他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须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应聘研究生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且毕业证未注明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照A4纸规格装订,依次为:
1.报名信息表
2.笔试准考证
3.学历信息表
4.身份证
5.户口本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大专岗位;岗位有要求少数民族的须提供户口本)
6.毕业证
7.学位证(岗位有要求的)
8.毕业生报到证或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加盖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公章或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凭证
9.同意应聘的有效证明材料(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10.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的)
11.工作年限、经验的证明材料(岗位有要求的)
12.党员证明材料(岗位有要求的)。
三、注意事项
1.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亲自持岗位所需证件、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复审人员须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注册(http://www.chsi.com.cn/),并提供用户名和密码(提前准确书写在纸条上,注意区分大小写),工作人员现场对学历信息核对打印。
3.复审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4.人员递补。递补时间:7月16日14:00至7月17日17:00。
对于招聘计划数少于10名的岗位出现缺额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
招聘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岗位出现缺额时,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按照招聘计划数2倍确定递补差额,递补一次。其他应聘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并按上述规定顺延递补。
5.复审人员须准备好资格复审所需要的证件、材料,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按不符合条件对待。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6日
附件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部分单位资格复审地点
附件3:资格复审分组情况
附件4:咨询电话表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xapta.com.cn/preview/article/92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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