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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内机编发【2011】03号)批准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是一所功能齐全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蒙医医院,在编人员经费实行全额拨款。现开放床位1300张,医院于2012年4月28日正式开诊。
医院主要职能:蒙医医疗为主的临床、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制剂及蒙药新药研发、国内外蒙医药信息交流、开展国际间蒙医药临床、药物资源调研与合作等。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83号。
二、招聘计划
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0名工作人员,其中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定向岗位103人,蒙、汉兼通定向岗位21人,共占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数的68.9 %。详见《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三)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
以上条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之前。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1日至1997年7月21日期间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9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才网(网址:http://www.nmgrc.com/)。
2.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1日11:00—7月 27日17:00。
报考者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者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 报考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报名期间,医院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者的咨询。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至29日17:00(25、26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27日以后)。医院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及时退回报考者补充。
《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至31日12: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015年全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4年全日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以上两类报考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传真号0471-6601342),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如招聘岗位属医院急需的关键岗位或急聘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医院申请后,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岗位上的报考者,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5年8月7日至9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六、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其它岗位笔试科目为《 综合基础知识》,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蒙、汉两种文字的试卷可自行选定。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试卷语种的选择在报名时点击确认,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3.笔试时间:2015年8月9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医院依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对于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资格复审、面试。
七、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对于医院急需的关键岗位或急聘的对于医院急需的关键岗位、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岗位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医院申请,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医院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医院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或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等。
八、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由医院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及“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蒙古语回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注明并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凡不进行笔试的岗位(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岗位),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二)对于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医院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 》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报考者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体检由医院组织,在自治区人社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一)医院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式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式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咨询电话:0471- 5182013 监督电话:0471-5182020
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1- 6946007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电话:0471-6944911
附件:
2.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2015年招聘高层次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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