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变更概述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不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对此种变更,理论上将其作为合同转让的研究对象。由此看来,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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