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县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经卫生局研究,报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现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卫生监督协管员
2.招聘人数:8名,男性6名、女性2名。
3.岗位职责:服从罗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助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传染病监督及职业卫生监督的综合巡查摸底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各类无证经营行为,并进行劝阻告知、为其提供办证指导,打击非法行医,完成卫生监督局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
2.具有大学(全日制学历)以上学历(含大学);医学、药学、法律专业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政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不良品行记录;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有卫生监督或医疗保健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1.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2.笔试内容: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3.报考人数少于招考人数,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4.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5日至8月5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罗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地址:罗八路5号,联系人:何天磊、陈美莲栾婷婷
联系电话:13769556499 18908748178 08748228601
(3)报名时应随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5.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工作有关要求
1.通过笔试、面试,经体检合格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经公示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2.被聘用人员与罗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签订编制外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为叁年(含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签订劳动合同。
3.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属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合同制,工资不低于1500元、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购买“五险”。
4.为严肃纪律,对在这次招考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经查实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5.整个招考聘用过程将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本方案由卫生局负责解释。
罗平县卫生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