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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南通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6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其中市人大机关4名,市政协机关2名。现将简章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市机关(参照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选拔条件
1.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或园区机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
(4)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它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网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9:00-8月1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8月11日9:00-8月13日18:00。
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同时,将报名资料(指: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其它相关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下同)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报考单位)发送到公开选拔单位。报考市人大机关的,发送到:ntrd6187@163.com; 报考市政协机关的,发送到:17555776@qq.com)。
公开选拔单位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它职位;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补充填报,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减少计划。减少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该职位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可于2015年8月14日14:00-16:00改报其它职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8月18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适岗评价及笔试
适岗评价由选拔单位负责实施,实施前,相关方案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任职经历、获奖及年度考核、工作成果等方面考察应试者胜任岗位的能力,满分100分。适岗评价成绩权重为40%。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文字能力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权重为20%。笔试时间:2015年8月19日8:00-11:30。
按适岗评价40%、笔试20%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公开选拔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选拔单位组织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其中,《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只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印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的权重为40%。面试结束后,按适岗评价、笔试和面试成绩4︰2︰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以公开选拔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选拔单位负责实施。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对考察对象进行突击提拔。选拔机关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公开选拔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集体研究结果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体检由选拔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拔机关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人员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拔资格。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拔机关确定是否递补。
三、其它事项
(一)本次选拔工作在选拔机关纪委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市人大(85216176)、市政协(85216291)。
(二)信息发布: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网(rd.nantong.gov.cn)、南通市政协网(www.ntzx.gov.cn)及《南通日报》、《江海晚报》等媒体。
(三)咨询电话:市人大85216187,15962998216,市政协85216256,15896275007。
附件:2015年南通市人大、政协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待更新)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政协南通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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