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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大港产业园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需要,经区党委、管委会批准,南大港产业园区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代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幼儿教师26人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经验,身心健康。
2、具备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专幼师类专业、音美专业毕业且已取得大专及以上第二学历。
3、年龄: 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限南大港辖区户口人员或其配偶、子女。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5年8月6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报名,同时交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6张及报名费100元,经审查合格者,填写资格审查表。
(二)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不指定具体辅导用书。
(2)本科一批毕业加5分;本科二批毕业加3分,本科三批毕业加1分。
(3)根据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择优进入面试。
2、面试:( 100分)
(1)试讲(60分):现场抽取课题进行试讲,时间限定6分钟以内。
(2)才艺展示(40分):从声乐、绘画、舞蹈、手工制作中任选一项,时间限定4分钟以内,所需用品自备。
(三) 初录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分进行择优录取,末位总分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缺额在报考考生中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政审
由教育局会同人事、纪检部门通过调查、查阅档案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情况。政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递补方法同体检。
(六)公示
对按以上程序初录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7日)无异议,办理正式代课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凡被聘用的代课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教育局与代课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育局每年对代课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间人事档案由教育局负责管理,工资及待遇参照南大港产业园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允许调动。
六、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或填写信息)应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本人持身份证领取(他人代领者须出示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四)新招聘教师根据区内幼儿园、小学需求统一调配。
(五)本简章由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0317-5897876
0317-589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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