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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15]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本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科目设置及题型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建筑工程评估基础》、《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四、报名组织
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可于即日起至9月8日期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办理退费相关手续。办理退费时,已缴费考生需持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退费申请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费申请在(www.hebpta.com.cn)打印。所退款项将打入考生缴费时所使用的银行卡。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1月9日至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办理地点
海港区燕山大街147号军转中心五楼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联系电话:3621910。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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