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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效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重大意义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为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动力。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又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有力保障。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对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各类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严格依法环评既是从决策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
依法环评是强化污染减排与治理的“控制闸”。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强化污染减排与治理是应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的关键举措。“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门槛”,通过严格环境准入标准,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重点区域和行业的发展规划中,统筹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行业发展与污染控制,保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建设项目中,以改扩建项目环评为抓手,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持续创新、应用先进科技,实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依法环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土空间优化开发的“调节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依法环评,就是要以环境友好为导向,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促使资源要素跨行业、跨区域合理配置,统筹解决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环境问题;通过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国土空间优化开发,有效防范布局性环境风险和结构性环境隐患,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同步。
依法环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杀手锏”。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环境保护是惠及当代、造福子孙的重大民生问题,环评工作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环境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依法环评,就是要通过建立起政府、专家、社会团体、项目建设单位与普通公众的沟通渠道,表达民意、倾听民声,坚决叫停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集团和有关地方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遏制落后产能和污染跨区域转移、向乡村蔓延。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进展和发展方向
“十一五”期间,我们通过创新管理模式、拓展工作领域、强化服务意识,使环境影响评价在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从宏观战略层面预防环境问题,成为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主渠道。全面推进规划环评,促进了重点区域的合理布局和重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努力探索战略环评,完成了环渤海沿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渝经济区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试点,探索了破解区域资源环境约束的有效途径。
二是主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力抓手。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严峻形势下,做好有利于扩大内需、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有效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同时,给822个“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设置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环评“防火墙”,涉及投资3.18万亿元,为国家宏观调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标准,成为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的重要保障。提高新建项目的准入门槛,推动结构减排,促进工程减排,落实管理减排,努力控制污染物“增量”。通过“上大压小”、“以新带老”治理老污染,推动区域综合治理,大力削减污染物“存量”。国家环保验收的1473个建设项目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3.22万吨/年,二氧化硫125.49万吨/年。严格执行生态功能区保护的法律法规,优化项目布局和选址选线。
四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成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途径。率先制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明确公众参与作为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构建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畅通渠道。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治污减排、改善环境、防范环境风险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环境影响评价既要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又要防范易发多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实现理念、机制和管理上的重要转变,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创新理念,努力实现“一个转变”。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就要求环境影响评价不能局限于单纯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必须统筹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给出综合性的评价结论,从过于单纯注重环境问题向综合关注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转变,逐步探索综合性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好把关和服务的关系,既要主动服务,又要严把准入关,保证节能减排的目标顺利完成;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要立足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又要着眼长远,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发展后劲;正确处理好效率和质量的关系,既要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加快环境影响小、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尽快实施,又要保证审批质量,确保通过的项目经得起检验;正确处理好宏观和微观的关系,既要加强宏观指导,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又要做好微观建设项目审批,尊重各地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严格管理,切实履行“七项承诺”。全面兑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和强化验收”的“七项承诺”,严格实行环评“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标准化管理,做到办事程序、准入条件、审批结果“三公开”,让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事先公告受理信息、事示审查进展、事后公布审批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廉洁自律。在资质管理中对所有环评单位一视同仁,务求公平公正。防止片面追求审批速度、盲目层层下放审批权限,杜绝放松把关要求,严格审批原则,宁可现在做“恶人”,也绝不做历史罪人。大力扭转环保验收监管薄弱局面,严惩违法行为,强化环保验收。
三、努力开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局面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要求,依法、科学、廉洁、高效地开展环评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环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方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环评制度效力。建立健全环保设计备案、环境监理制度,强化施工期监管。加快制(修)订规范性文件,细化规划环评程序和要求,完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规范过程管理,增强各项要求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环境优先,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着重抓好基础性与战略性产业的主要分布区、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区、具有全局性的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和资源消耗量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石化、电力、钢铁、建材、煤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战略环评,推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国土空间优化开发格局。着重抓好资源环境与城市发展矛盾突出的环保重点城市的规划环评;黄河、长江干流、西南诸河等水电基地的规划环评;七大流域及国际河流的综合规划环评;资源类、化工类等高环境风险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资源富集、开发强度较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的资源开发区域的规划环评。集中力量解决布局性、结构性的关键环境问题。
坚持优化发展,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根据我国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不同发展阶段和区域资源环境禀赋,出台相应环评政策,引导污染小、效益好的优势产业发展,落实不同主体功能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求。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钢铁、石化、电力等“两高一资”行业做到规划环评先行,引导重大项目科学合理布局。不断提高准入门槛,推动先进工艺技术应用,降低能耗物耗和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深化新建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相衔接的管理模式,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和措施落实。
坚持全程监管,严格环保验收要求。完善环保验收管理与环评审批的联动机制,对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竣工验收规定的单位,暂停其新增排污总量或产生不良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的环评审批。规范和推行环境监理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构建较完备的“三同时”监管体系。着重做好可能损害群众健康或易产生污染的重点领域环保验收。
坚持从严管理,强化队伍和科技支撑。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规范技术人员管理,建设更加高效有力的环评、管理队伍。加强廉洁自律,完善环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环评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环评技术规范体系,加快环评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前瞻性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建成四级环保部门联网的审批信息系统和政务公开网上平台,逐步完成项目环评、验收审批和资质申请的网上受理,实行更加公开透明的管理流程。
判断公益性,标准应是商业收益是否用于慈善事业,即“禁止利润分配原则”
近日,一尊24米的巨型雕像,将操办者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再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高达4亿元的投资、做成600人会议厅的基座、电影院等配套建筑,浓浓的商业味让人难以与一个致力于慈善的组织联系起来。
面对公众质疑和记者追问,河南宋基会三缄其口;河南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该基金会调查两月有余,真相却还未破茧。
这种现象值得一议。
实际上,慈善与商业并非水火不容。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一定程度上可以助其免除生存担忧,对其专注公益、保持决策独立性,避免权力和资本干涉,具有重要意义,是慈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不少国家的慈善基金会也有从事商业活动的。我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也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然而,慈善与商业的交叉,却可能让一些自律不严、心怀私利者假慈善之名行商业之实。今年以来慈善界的种种波澜也提示:慈善与商业的边界,更需要划清。
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如何杜绝市场交易中慈善组织的利益私人化,是第一个边界。避免逾矩跨界,公开透明是法宝。对有的慈善机构而言,虽然募捐能力很强,公益支出榜上却名落孙山,且商业利益去向不清。面对质疑,又始终藏着掖着慈善账本,难免引来中国足彩网揣测。
慈善组织以公益之名参与市场竞争,往往会因其特殊法律地位获得竞争优势。如何避免慈善商业活动变质为不正当竞争,这是第二个边界。一些公募基金会借公益之名报批拿地,却从事商业开发;或者进行关联交易,将慈善利益转化为私人利益。这就给公众留下许多想象空间。
第三个边界,就是如何避免慈善组织涉足高风险投资领域。善款毕竟不是风险基金,需严格进行风险控制,对于安全性的考量应超过效率和效益。否则,一旦投资失败,埋单的貌似基金会,实为社会公众。
对于慈善组织,公众判断其是否具有公益性,标准应是商业收益是否用于慈善事业,即是否遵从公益界著名的“禁止利润分配原则”。厘清慈善与商业的边界,坚守商业收入继续用于慈善事业的原则,对于我国慈善事业保持活力和长远发展十分重要。正如新任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所言,“要赚钱的,你就远离红十字会。”
做慈善,搞公益,即使方向正确,方式方法不正确也不可取。因为,传播善念、启迪心灵、升华价值,可能是更为重要、也更为长远的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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