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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城乡教育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教师科学合理有序流动的激励机制,有效解决城区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学科不配套的矛盾,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调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考调过程中的考调政策、考调教师报名信息、考调成绩、考调结果按规定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工作业绩与专业知识技能并重原则。城区学校考调教师坚持对考调人员平时工作业绩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统筹并重的考核办法。
3.择优聘用原则。同层次同学科不再分校分岗报名,笔试结束后,按考调总成绩,根据城区学校该学科岗位需求总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察对象选择学校,然后由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学校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4.服从空岗聘用原则。通过考调确定的聘用人员对应考调学校空岗聘用(分流人员优先),对应在原单位聘用的岗位无空岗的,按有关规定依次低聘。
二、考调对象
本县农村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且符合考调条件的教师。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关爱学生,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2. 遵纪守法,恪尽职守,身体健康。
3.近3年(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13日,下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4.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高中教师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的不限专业;报考英语、计算机及艺体学科的须对应专业;报考中学(高中、初中)语文、数学、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原则上需对应专业,专业不对应的须具有所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所报考学科岗位都必须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6.凡满足报考条件的农村学校初、高中教师可报考城区学校高中相应学科岗位,初中、小学教师可报考初中相应学科岗位,幼儿(学前)、小学教师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岗位。
7.报考教师须在现任教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及以上,不在岗年限要扣减(国家法定假除外)。
8.有下列之一者不予报考:
(1)近3年未经批准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
(2)近3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或处分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其他明确规定不能报考的。
四、考调总成绩
考核20分(工作年限及工作业绩加分)+笔试80分(课程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学科专业知识及技能)=100分,所有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五、考调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区学校教师公开考调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牟宏任组长,人力社保局、编办、教委、纪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人事科,县教委主任乔琳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开展考调工作。
(二)上报需求
城区学校结合本校编制、下学年学生规模、学科教师数量及结构等情况,在当年5月31日前向县教委人事科上报学科需求数。
(三)申请用编
县教委会同县编办调研审核城区学校学科教师需求,结合学校余编情况,确定拟考调学科及数量,并向县编委会申请审批用编。
(四)发布公告
县编委会下达城区学校考调用编指标后,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考调方案拟定考调公告,并在巫溪县教育网、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党政网发布(具体考调时间和地点在公告中告之)。
(五)乡镇学校推荐
中学、公办单设幼儿园以校为单位,小学以学区为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初审推荐参加考调人员,推荐拟考调人员必须在校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考教师在“考调公告”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审核,并将报名及加分事项予以公示,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资格。
2.加分材料由本人负责提供,学校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所有加分材料除学校档案资料复印件由学校经办人及领导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外,其余的一律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凡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考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调。
3.各乡镇学校推荐前要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和加分材料,并提供学校领导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证明(如师德考核情况等)。若对报名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
4.同层次同学科有多个学校考调的,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只对应岗位报名,不对应学校报名。
(七)考核加分20分
1.工作年限计分(此项计分不超过5分)。
在农村乡镇一类中学、二类小学每工作1年计0.1分,小学村校计0.2分;在乡镇二类中学和三类小学每工作1年计0.2分,小学村校计0.3分;在乡镇四类小学每工作1年计0.3分,村校计0.4分。1学期按其标准二分之一的分值计分。
2.支教计分。(此项计分不超过2分)
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的支教教师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的计2分,一年内只计1次,与后面的“表彰奖励加分”不重复。
3.表彰奖励计分(此项计分不超过7分)。
(1)近3年内获得国家、重庆市、县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计4、3、2分,获得国家、重庆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教育工委)表彰的分别计3、2、1分。获奖级别以证书上的印章为准,近3年计1次最高级别得分。
(2)被命名为国家、市、县级骨干教师的,分别计3、2、1分,计1次最高级别得分。
(3)被评为国家、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或名师的,分别计4、3、2分,计1次最高级别得分。
(4)近3年参加由国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含所属教研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现场讲课、说课、课件制作)、教学基本功竞赛和教学素养大赛,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获重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获县一、二等奖分别计2、1分;报送的精品录像课获奖的在相应层次等级依次降低一个等级计分。同一年内只计最高等级的一次得分,近3年累计计分。
4.年度考核“优秀”计分(此项计分不超过6分)
近3内年学校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1个计2分,此项累计计分。
(八)笔试80分
笔试总分=课程标准10分+教师专业标准10分+学科知识技能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分。在规定的时间通过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巫溪县教育网公布。
(九)拟选岗位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需求数按考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成绩出现并列,按考核加分、乡镇学校工作年限加分、年度考核加分高的依次优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选聘用学校及岗位。
(十)考察
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考调学校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方案由考调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和岗位能力需求制定,并报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所出现缺额岗位不递补。考察合格人员因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岗位也不予递补。
(十)公示
经考察合格报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的拟聘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
(十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工作调动及岗位聘用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整个考调工作在巫溪县城区学校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严格按考调原则和程序进行。
(二)考调工作由县教委、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考调公告中具体明确),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调工作一律实行家属、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四)考调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考调办法”由巫溪县2015年城区学校公开教师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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