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规定,制定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略)
(二)组织监督。由红河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同志实行全程监督指导。
二、指导思想和考试原则
(一)专业素质考试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专业素质考试对应试者全面素质的评价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保密和回避的原则。
三、专业素质考试内容及办法
(一)专业素质考试内容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的特性要求,考试内容为环境保护、分析化学等专业知识,专业素质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提问占50%,实验室基础技能操作占50%。
(二)考试时间为7月15日,上午9:00—12:00相关专业理论知识面试,下午14:30—17:00实验室基础技能操作考察。
(三)专业素质考试办法
1、考官产生与组成。专业素质考试考官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采取随机差额抽签的办法产生,由7名考官组成。
2、参加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要自觉遵守时间要求,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3、制作专业素质面试考题人员由领导小组负责抽调,制作专业素质面试考题的人员须入围封闭,不作为面试考官,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由州纪委监督,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方可解围。考题制作完毕,随及交红河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封存,考前15分钟由纪检监察人员带入考场。
4、对考试人员实行考试顺序抽签管理。
5、评分办法。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在7名考官评分去中采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成绩的办法计算得分。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按100分计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当场向所有考生公布成绩,并发放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通知单。
6、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报红河州人事局审核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报经人事局核准后组织体检、政审。
四、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地点
(一)专业素质考试时间:2010年7月15日。
(二)地点:蒙自县观澜路中段州环境保护局三楼会议室。
(三)联系电话:3856537。
(四)联系人:杨秀珠、李美芬。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