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红河州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考试原则
(一)专业素质考试突出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专业素质考试对应试者全面素质的评价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保密和回避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略)
(二)组织监督。邀请红河州纪委监察局第九纪工委派出领导实行全程监督。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本次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对本次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解决;
(2)确保本次专业素质考试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2、考官职责
(1)公道正派,不打关系分、人情分,对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要一视同仁;
(2)按评分标准对专业素质考试人员所回答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认真打分。
(3)遵守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纪律,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讲授考试内容和方法。
3、监督人员职责
(1)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考试人员退场后即时提出来。
(2)按简章查验完有关证件后,向考官席说明:验证完毕,可以面试。
(3)对专业素质考试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三、专业素质考试内容及办法
(一)考试内容
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的特性要求,专业素质考试内容为《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
(二)考试方式
此次专业素质考试采用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综合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考官产生
专业素质考试考官从红河州事业单位考官库中随机差额抽签产生,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
(四)命题
制作专业素质面试考题人员由领导小组负责抽调,制作专业素质面试考题的人员须入围封闭,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由州纪委监督,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方可解围。考题制作完毕,随及交州纪检监察部门封存,考前15分钟由纪检监察人员带入考场。
(五)评分办法
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7名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成绩。专业素质考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为6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发放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通知单。
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报红河州人社局审核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报经人社局核准后组织体检、政审。
四、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1年7月5日下午2:00至6:00;
(二)考试地点:州委党校综合楼217室;
(三)联系电话:0873—3730437
(四)联系人:刘佳 曾宜党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身份证、《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件参加专业素质考试。证件不齐、不能证明是考生本人的,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采取抽签方式决定专业素质考试顺序,考生按抽签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3、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 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手机、书籍等进入考场和候考室,不得透露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及亲属的相关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应自觉遵守时间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报到验证。考试开始15分钟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考生须使用普通话答题。
红河州统计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