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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国各大院校招生信息本网站陆续更新中,请广大网友点击查看。
若省份中没有看到您想查询的学校可以通过 “ 站内搜索”学校名字查询信息。
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衷心祝贺你成为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的一名新同学,全院师生欢迎你的到来。为方便你顺利报到,请了解以下事项,并做好入学准备。
一、报到
1、报到时间:2015年9月5日——9月6日。
2、报到时须持有效证件: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考生纸质档案和8张一寸同底免冠近期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专业)。
3、新生纸质档案提取,由新生个人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办理。
4、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注明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请假原因及本人和家长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请假不得超过一周,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时限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党、团关系转接
1、新生党、团员须自带组织关系来校报到。
2、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新生所在地县(区)以上党组织开具,开至“长安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接转组织关系时,须携带加盖公章已密封的本人入党档案一套,入学后以班为单位统一交学院党委。党组织关系须在入校后一个月内办理完转接手续,过后不予办理。
3、团员须自带原中学团委转出的加盖公章密封团员档案和团员证,入学后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接转手续。
4、党、团关系转接的相关材料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三、户籍关系
1、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新生如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必须在新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入学时自带《户口迁移证》来校报到。《户口迁移证》必须为机打证,字迹清晰,手写无效。迁移证左侧须盖有骑缝章,签发日期处须盖有原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印章需清晰。迁往地为“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地址为:西安市富鱼路81号。《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3、西安市十区(碑林、新城、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闫良、长安、临潼、高陵)新生一律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郊县新生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办理落户。
4、学院只在新生入学时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办理新生户籍迁移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户籍一经迁入,在校期间户籍将不能再迁出。
四、收费及交费方式
1、学费:文法财经类15000元/人/年,理工类17000元/人/年;
2、住宿费: 八人间1800 元/人/年,六人间2600 元/人/年;
3、代办费:1249元/人·学年,包含教材费、保险费、军装费、体检及防疫接种费;
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联〔2008〕168号)及《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陕质监联〔2015〕7号)的要求,我校已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审查合格的企业订购了学生床上用品,请新生放心购买。自愿购买公寓用品(被子(厚)、被子(薄)、褥子、床单、被套、枕巾、枕套、枕芯各一个)者需另行缴费,410元/套。
5、交费方式:受理银联卡。
五、其他事项
1、为明确学生在校期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需由学院、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签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管理与自律责任书》(一式三份)。请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签字后,在入学报到时交报到注册处。凡未签订《自律书》者,一律不予报到注册。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每生随寄一份《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要求落实有关事项,入学后交班级辅导员。
3、新生在来校途中和报到期间,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请勿将行李和费用等交于他人代管、代缴。
4、新生报到期间,我院在西安火车站设有临时接待站,报到新生可乘接站车到校。
自行到校新生,可按以下路线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