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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璧山区教育委员 阅读:1763 次 日期:2015-08-22 09: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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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15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2号)要求,我区2015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工作,以考试安全为核心,以规范秩序为重点,以提升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管理,强化服务,确保成人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招生类型及学习形式

经教育部核准,2015年在我市具有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方可参加我市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

招生类型有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结合。

2. 网上报名时间

高中起点考生:8月21日至9月2日。

专科起点考生:8月21日至26日网上报名。8月27日至9月3日,由市教育考试院将专升本考生的报考学历信息传至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审核。

3. 现场确认时间:考生本人于9月7日至9月12日到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4. 现场确认内容:照相、报名信息确认、志愿信息确认以及享受照顾政策申报审核等。

5. 网上报名网址:

(1)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下同)

(2)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下同)。

(二)报考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2.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3.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的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

(三)报名和考试地点

考生可在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工作或生活地就近报名。为使报名工作更加高效有序,考生应先行网上报名,再到现场确认。考生必须在确认地区县参加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1. 考生报名

考生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根据“专业目录”准确填报层次、类别和科类等报考信息,以及院校、专业和学习形式等志愿信息。

2. 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考高中起点专科。

3. 志愿设置

高起本设置一个志愿,高起专设置二个顺序志愿,专升本设置二个顺序志愿。

4. 志愿填报

考生首先选择报考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或高起本兼报高起专,在选定报考类别后,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填报确定后不得改报;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若某考生所报考的学校或专业在“招生计划”中被取消,则该考生可以改报相同类别的其它学校或专业。改报办法见本通知“第二次填报志愿”部分。

5. 现场确认

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的考生,按考区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届时考生需由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在职证明等原件前往,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先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全市专升本考生信息,上传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反馈至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凡通过专升本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可以直接办理后续报名手续;未获通过的考生,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劝其放弃报考,若考生要求继续报考,可以向考区提出报考申请,同时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书面告知考生:若考生在入学时仍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则可能承担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习期满后不能获得毕业证书的后果。

6. 报考“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成人大专”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的《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见附件1),其报名程序、考试及录取与其他考生一致。

7. 报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专业成人大专单独招生”的考生,持身份证、与煤矿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从业人员成人大专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经学校初审合格后由学校按市教委关于矿业类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要求组织考试,并在其他考生现场确认时向学校所在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预录名单及上述证明材料,预录名单经学校所在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录取的考生可再报考其他院校。

8. 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报考考生应慎重填报。

(五)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及审核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有多项照顾政策,凡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及公示者,录取时可享受加降分照顾,最高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详见本通知“录取办法”部分。

照顾政策中有关照顾项目、加分分值、免试入学条件等内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由报名系统自动强制提供给考生阅读,市及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视为已送达考生。

申报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交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招生考试机构指派专人对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章,原件归还考生,复印件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备查(便函形式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为防范、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将同时对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及照顾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网上公示,只有通过公示的考生才能在当年的录取中享受照顾。

(六)考试适应性练习及体检

1. 所有考生要认真进行考试的适应性练习,以正确掌握答题卡填涂方法,适应性练习的试卷及答题卡可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成人高考板块考生必读栏目中下载,由考生自行练习。

2. 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自行安排。

三、考试组织管理

考试的组织严格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手册》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执行。

(一)组织领导

区教委及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安全保密和平稳有序。

(二)保障措施

强化队伍建设和保密管理。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考务及安全保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考务和安全保密工作,关键岗位要双岗双责;要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制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要狠抓安全保密制度的细化和落实,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检查落实,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成人高考全过程的保密安全。

强化技术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有义务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问责。

(三)考点设置

考点设置在区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

考生的《准考证》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区招生考试机构于考试前一天发给考生本人;免试生没有《准考证》。

四、考试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考试科目

1. 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1)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

(2)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化。

2. 高起专(含高职)

(1)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专升本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专业基础课,共3科。专业基础课根据各学科门类的特点设置8门(见附件3),由招生院校按专业的需要规定考生应试其中1门。

4. 高起本、高起专的外语考试,分英、俄、日3个语种。

5. 凡要对外发布招生章程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须于8月18日前,报市教委招生管理处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其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6. 考生应充分了解所报院校及专业的招生类型、范围和层次,熟悉和了解所报专业的科类、学制、学习形式、授课方式、授课地点、收费等具体要求,有关情况可进一步咨询招生院校。

7. 所有招收艺术及体育类专业的院校,都要对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其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等,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组织;各招生院校的专业测试必须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各类专业测试成绩及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须于10月2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计分办法

1. 所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2. 报考高中起点艺术类的考生,其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投档分,但要载入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3. 招生院校规定的专业测试科目计分办法由测试院校确定,其成绩不载入电子档案,由测试院校存档,供录取时参考。

(三)考试时间

2015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10月24-25进行。高中起点本、专科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2015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执行(见附件4)。

(四)考试命题

2015年成人高考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高起专《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按《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本》(2015年版)中的考试说明,由重庆市自主命题。

(五)考务要求

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制订的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试,统一按照《成人高考电子指令》完成考试流程。

试卷将全部采用机读模式制作,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试题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类。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规定的题号及区域内做答。

考生一律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为避免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和保证答题效果,市教育考试院将为考生准备标准文具袋。考生现场确认时原则上要求购买标准文具,与《准考证》一并领取。

未订购标准文具的考生,请按以上要求自备质量合格的文具。

五、成绩发布

(一)成绩发布

11月17日中午12:00公布考生成绩,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考生可凭《准考证》领取。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成人高考成绩。

(二)分数复查

考生可申请分数复查,但不查卷。考生总分复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凡要求复查的考生,于11月18日12:00前持本人《准考证》,到区招生考试机构完善手续,区招生考试机构于11月20日18:00前,将申请查分登记信息传给市教育考试院。分数复查结果由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

(三)录取分数线

市教委将于11月17日划定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计划

市教育考试院在分数线公布的同时,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公布《重庆市2015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和各成人高校招生章程链接,供考生查阅。

六、第二次志愿填报

(一)填报对象

第二次填报志愿的对象为: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学校或专业在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中取消了招生,凡涉及的考生均可重新改报其它学校或专业。

(二)填报规则

凡符合第二次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填报志愿:

1. 考生不得改变报考科类改报本科类以外的学校;

2. 考生只能对涉及计划变更的志愿进行改报。

(三)填报时间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11月27日9:00至18:00。符合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根据《重庆市2015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第二次填报志愿。

(四)对放弃填报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第二次填报。

七、录取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由市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符合报考条件且成绩达到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供招生学校审录。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同时,由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并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录取将严格执行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重庆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期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相关情况。

(一)录取准备和实施

1. 分数线的划定将以各类招生计划数、有效生源数和录取比例为主要依据。其中,高中起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高中起点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 录取时间将在《重庆市2015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在渝招生网上录取实施办法》中通知。

(二)照顾录取政策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

4.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5)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

(6)贫困区县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省籍考生;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2)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符合且申报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确认时,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其中:贫困区县户籍考生,在户籍地报名考试,可享受贫困地区照顾政策。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户籍页原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页原件报考,可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峡库区淹没乡镇的搬迁移民考生,须提供由区县移民局出具的相应证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办理。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

(三)录取信息

招生院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录取信息。

(四)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招生学校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113号)、《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165号)、《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63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每位应试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每位免试生缴纳报名费50元。

报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由学校代收报名考试费。

九、违规处罚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执行。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渝教招考〔2012〕8号)执行。

附件:

1. 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申请表

2.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从业人员成人大专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批表

3. 专升本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设置一览表

4. 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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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申请表.doc》《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从业人员成人大专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批表》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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