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今年的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云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云南省东北部与四川、贵州相邻的昭通市昭阳区。1978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昭通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定名为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昭通师专”,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主管,属普通高等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现有十一个系(部),三十三个专业,今年面向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市、区)招生。学生经过三年的学习,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生证书。
第二条 报考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云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第三条 昭通师专2011年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一览表。(附后)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师范专业并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行路步态无明显的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的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血色素痣,具有当教师的良好素质。凡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入学身体复查实行“先体检后入学”,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
第五条 外语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均需要参加并通过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
(2)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体育、音乐、美术教育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体育教育专业优先录取女生,音乐、英语教育专业优先录取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对边疆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教师子女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具体参照《云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生监督:学校纪检监审部门监督招生全过程。坚持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开。录取结果在所在省(市、区)录取查询系统或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注册。未按时报到的考生,学校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提供不实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九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146号 邮编:657000
联系电话:0870-2121914 0870-2154520(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