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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15]47号)、《颍上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颍教行字[2015]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颍上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颍上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户籍不在颍上的申请人员,请提交工作单位(非教师)相关文件证明。是我县在职在编教师或特岗教师,请填写《教师证明》(见附件三),由任职学校校长和中心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具体申报条件,请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信息。
户籍和人事关系均不在颍上县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六)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注意“两学”证书最后一次使用)。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2.学历条件
(1)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9月16日— 9月23日,颍上教育信息网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9月24日—9月30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3、现场确认时间:10月12日-10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4、体检时间:10月5日—10月15日。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测试时间及需要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敬请关注“颍上教育网”公示公告。
6、资格审查时间:敬请关注“颍上教育网”公示公告。
7、颁发证书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颍上教育网”公示公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要求为:电子照片的文件类型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彩色、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只能从网上自动生成,用A4纸打印,必须双面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生成,也可下载填写,相关内容须保持一致。
(二)现场确认
申报我县“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
1、请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本人按时到场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颍上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公交1路、2路、5路)。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成功后,此表信息会在网上自动生成,不要再重新录入信息,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在两张纸上,并依次装订整齐,手写的、不按要求打印的不予受理)。
(2)《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二)一式两份,由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我县的提交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或《教师证明》(附件三);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无法反映出是否是师范类的还需提交本人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体检医院出具的合格的《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一)一份(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提交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半身、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用正规冲洗的清晰的照片,不能用电子照片进行打印的照片,照片不能有划痕等。其中两张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两张上交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并放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贴上《2015年秋季颍上县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三)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非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和缺少《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申报者现场确认成功后请及时关注颍上县教育网,查看业务能力测试环节等有关事宜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四)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必备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县教育行政审批股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五)一式两份(小2寸标准彩照3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地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需向县教育行政审批股提出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五)一式两份(小2寸标准彩照3张),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材料务于2015年10月27-29日送交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过期不再受理。
3、申报我县“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在10月5日-10月15日期间到颍上县中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一)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自行收取。
4、“颍上教育网”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适时发布有关认定工作时间、进度和各环节工作信息等,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颍上教育网”的公示公告栏。
联 系 人:刘长春
联系电话:0558-4432608
现场确认期间联系电话:441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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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师资格人员相关材料下载》来源于颍上教育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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