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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根据工作需要,拟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招聘辅助人员8名,工作岗位为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辅助人员。相关条件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招聘对象为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熟练掌握电脑系统操作的人员。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局在职辅助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公民,本市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左右单眼矫正视力均在4.9以上,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慢性疾病,且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公安院校毕业、法律、环境、食品药品专业和退伍军人优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治安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办公大楼主楼108室)。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3日(正常上班期间)。
(三)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简历,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超过报名时限的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与考试录取
(一)资格审查:报名者需填写《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经工作人员审验材料合格后,确定进入选拔资格。
(二)考试:
1、面试;
2、电脑知识考试。
面试前二十名取得电脑知识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经以上程序后,计算出每人的综合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单。取得体检资格的应聘人员,由分局政工室统一组织到清新区北江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方可录用。
五、政审:对入围且体检合格者,由分局政工室统一组织政审。
六、录用:招聘人员一经录用,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被录用人到指定时间,地点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递补: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八、签定聘用合同:凡被录用人员,由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
九、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用工性质:属于合同制警务辅助工作人员。
(二)待遇:工资标准依据我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确定(年薪约3.6万元)。用工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统一购买社保、医保及人身意外保险等,按照《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聘用人员管理规定》享有法定带薪假期。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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