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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2015年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太和县辖区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2.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或2014年2月之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单科合格证书,另一科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太和县的中国公民,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委托当地教育部门办理。其中,国考人员可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9月18日—9月22日,太和教育网、太和县学生资助网及其他媒体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9月23日—9月30日,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为国考人员,其他为非国考人员。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集中体检:9月24日—10月9日,在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原公安医院)集中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表格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4.现场确认:10月12—10月15日,现场确认。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定于2015年11月7日举行,请申报人员10月31日登陆太和教育网、或太和县学生资助网查看《太和县2015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公告》。严格按照要求办理,逾期或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非国考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认定进行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10月12日-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15日17:00关停,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
太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558—8692090、0558——8210082。(三角元长途汽车站对面)。
(3).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在我县中小学任教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脱产学习师范类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无法反映出是否师范类毕业的申报者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由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档案自己开封的不予受理)。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⑦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成绩登记表中要有在校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⑧指定医院出具的合格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业务考察及审查认定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其中国考人员不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11月下旬登录“太和教育网”,查看认定结果以及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太和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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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来源于太和县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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