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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57号)的要求,现就我县2015年秋季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对象
1.认定范围
青阳县教育局只受理户口或工作单位在青阳县内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青阳县内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2016年池州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畴以内。
2.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合格证书,或取得“两学”中的一科合格证书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另一科合格证书的人员,仅有此次申请认定机会,逾期“两学”合格证书将不再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据。“两学”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1、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3、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5、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9月23日——10月16日。(工作日的8:30——17:30,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时间节点)
2、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1日——23日。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国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未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非国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底的照片3张;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青阳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在本地的需提供人社部门鉴证的截止2014年12月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第2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审查认定
县教育局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以及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将在本网站予以公告。
4、颁发证书
县教育局将在本网站发布认定通知,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青阳县教育局将在本网站发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请申请人及时查看。
联系电话:0566-5181096。
青阳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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