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
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开展2015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确保申报人员顺利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确认,现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1日23:59前。
(二)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按西畴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按西畴县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地点: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内科体检:门诊楼二楼。外科体检:门诊楼二楼。妇产科体检:门诊楼二楼。五官科体检:门诊楼一楼。检验科体检:医技楼四楼。放射科体检:医技楼一楼);体检时间:2015年10月23日早上8:00;缴费地点:门诊楼四楼财务科(必须先缴费后体检,体检费每人80.00元,缴费结束后,凭缴费单据、身份证、体检表参加体检);体检注意事项:①受检前禁食8-12小时。②抽血时间早上8:00—10:00,抽血前不吃早餐。③女性受检者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④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医技楼四楼检验科,不得擅自带走);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盖章);
⑺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两年内有效),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另一类是指:已经取得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在重新申请认定初级或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和申请认定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人员);二是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统一由教育局安排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测试地点:西畴县第一小学银莲楼一楼;测试方式及内容:所申报的学科、相应学段,任选一个课题进行说课,说课时间每人10-15分钟,每位人员需要准备一个课时的教案3份,内容以申报种类科目为准,到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提供给评委;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⑼在职教师材料补充说明(①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在职教师必须提供最近一年的考核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申报资格已经是现所任教学段的,专科或本科如有其中一样是师范专业毕业,就不需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只需提供考核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专科和本科都是非师范专业,必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考核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③非师范毕业生学历最低要求是大学专科及以上,非师范中专生不得申报)。
4、有关要求
(1)上述一至六项表册的纸张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A3纸双面打印,其他表册和证书等复印件为A4纸。
(2)申请人所下载打印的表册必须是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表册,其他省份的表册视为无效表册。
(3)申请人在填写通讯地址时只填写云南省文山州××县××学校(或居民住址)即可。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17:00前。
(四)现场确认地点:西畴县教育局
二、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1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5年10月21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西畴县教育局”。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申请人务必在10月22日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本次网络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级中学教师资格。
不明之处请与西畴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76-3058008。
西畴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