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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4.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5.在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
7.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9月22日)后机关事业辞职、辞退,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区内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四)年龄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40岁以下,特殊岗位除外,身体健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四、招聘计划
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87名,其中:医疗卫生1371名,其他事业单位1316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五、招聘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本次招聘的岗位、名额、应聘条件及招聘方式和步骤等。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报考者在2015年10月8日8:30至10月12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3.报名程序:
(1)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是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必备的环节,只有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注册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请在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首页“下载中心”中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
(3)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完整、真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否则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聘单位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网上缴费。凡参加笔试岗位的报考者初审合格后,最迟于2015年10月14日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报考宁夏专用通信局的考生,报考费每人180元。免笔试岗位(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报考者不缴报考费。
(6)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按照属地原则于10月12日18:00前到所在市人社部门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区直部门、银川市考生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楼303室)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逾期将不再办理。
(7)结果确认。参加需要笔试岗位的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免笔试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减免报考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2015年10月14日18: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应聘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8)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3: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减少或者取消的招聘名额有关事项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被取消岗位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符合改报岗位的,报考费由考试中心将退还本人。对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
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四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均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报考宁夏专用通信局的考生除参加《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外,在《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后增加《专业理论知识测试》笔试,分值100分,时限1.00小时,笔试总分值400分。
(1)综合管理类《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管理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2)社会科学专技类《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社会科学专技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运用、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
(3)自然科学专技类《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据加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
(4)医疗卫生类,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类别。《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部分。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
(5)宁夏专用通信局岗位《专业理论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相应岗位所需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地点在银川市进行。
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笔试时间在: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宁夏专用通信局的考生:上午9:3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6: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理论知识测试》。
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3.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应聘者,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对于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测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内容以考察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4.笔试成绩的计算。综合管理岗、社会科学专技岗、自然科学专技岗、医疗卫生类笔试成绩为《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
报考宁夏专用通信局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理论知识测试》成绩之和。
5.笔试加分。符合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6.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服务人员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7.报考者于笔试结束20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以上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结束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资格复审后要填写《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5.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当地公示。
(五)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直部门面试相对集中组织)。具体时间、地点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公告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并做好通知记录。
2.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其中招聘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3人。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试,专业考官不得少于70%。面试方案须提前一周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实施。
3.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试专业题分值不低于70%。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宁夏专用通信局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50%+面试成绩×50%
5.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体检、考察人员.
六、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根据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察中确实发现因个人品德低下、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公共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凡面向“三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五年的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能调动和参加遴选。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聘用。服务合同存入个人档案。
九、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考网站公开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为了帮助应聘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聘的有关政策,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策问答》(附件2),内容包括本次招考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请应聘者认真查阅。
(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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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22日
附件:
1.2015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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