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以及《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人〔2015〕11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平市的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为漳平市教育局。
2.漳平市属学校在职教师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审核材料,认定机构为龙岩市教育局,具体报名事项请登陆“龙岩市教育局网站”查看。
二、网络报名
申请人员于2015年9月23日~10月21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络报名。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其余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报,并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含申请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人员)于2015年10月21日~10月23日持以下材料到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的各种单据不用附),。各申请人和市属学校申请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网报时间内自行到漳平市第二医院门诊楼三楼体检中心(电话:3271162)体检。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打印,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此项针对漳平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漳平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漳平市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漳平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此项针对户籍不在漳平市且未在漳平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入编,但在漳平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的人员)。
7.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8.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以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10.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5年10月3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以上材料的原件由市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
四、其他事项
1.2015年是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之年,各申请人应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文件,有关文件及政策问答可登陆“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阅。
2.网络审核确认通过的人员于2015年12月2~3日到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2015年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说明通知
漳平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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