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社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5〕292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往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清理及验证等工作。法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确保本单位不再出现历史遗留问题,并按照以下五方面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对未完成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法人单位要通知其于2015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到汕头市行政学院报名参加往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对专业科目有指定要求的除外),补齐所缺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具体培训时间由市行政学院另行通知。
2.对未完成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且长驻外地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没法参加面授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15年11月20日前参加“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广东人才培训网”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网站进行学习,学习科目要与其所从事的专业相近,以保证培训效果。
3.对已完成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但未及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中上传继续教育培训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法人单位要通知并督促其于2015年11月25日前在管理系统中上传有关培训记录。
4.对已生成证书但未按时到区人社局验证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法人单位要通知并督促其自行登陆管理系统打印有关证书。由法人单位集中带齐继续教育证书及汇总表,于2015年12月18日前到区人社局验证盖章。
5.各法人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均完成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及培训记录上传工作,在2015年12月30日前做好管理系统中数据审核工作。在完成单位数据审核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清理报告(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未完成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人数、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办理继续教育记录的年度等),送区人社局。
二、从2016年1月1日起,除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网站学习通过外,市、区不再组织往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不再开展往年度继续教育记录认定及证书验证盖章工作。
三、区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对遗失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补盖章,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申请报告(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发证时间等),重新在管理系统中打印证书,到区人社局办理。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