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人数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根据各职位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676名(比例内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原件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二)笔试准考证;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已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六)公务员录用表复印件(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七)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现职务,加盖任免机关公章);
(八)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
(九)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省公安厅的考生,资格复审材料按照省公安厅要求提交,详情请登录河北公安网燕赵警民通(www.hebga.gov.cn)“公安要闻”栏查询。
遴选机关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安排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请于9月28日至29日工作时间,本人携带需提交材料,到遴选机关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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