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招生对象为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详见附件1、2;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推免生报考:除以上条件外,须符合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基本要求,获得推免资格,并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报考条件。
三、报名和缴费
(一)报名时间、流程、缴费及现场确认具体参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1.报名时间:
(1)统考生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在此阶段进行预报名以熟悉系统,最终报名信息以正式报名为准)。
(2)推免生报名时间:2015年9月26-29日注册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及报考志愿。
2.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参考我校2016年招收中医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推免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平行志愿,我校将优先通知系统显示最先填报的志愿进行复试,一志愿复试未录取的可再进行调剂复试。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考生提交报考信息时,必须准确、详细填写本人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以便复试期间联系考生;届时录取通知书等一律按本人所填写的该地址通过挂号信邮寄。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点为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101),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报考点见各省市相关通知。
四、初试日期
2015年12月26日-2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初试地点
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
六、研究生复试与住院医师招录(含推荐免试生)
同时进行研究生复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研究生复试的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我校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医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为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为口试、笔试、临床技能操作等,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面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培训基地医院确定。
1、复试时间
统考生复试时间:2016年4月(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通知)。
推免生复试时间:2015年9月30日-10月12日。
2、复试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含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的了解和认识等);
(2)身份证、学生证、外国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其它可以体现本人综合能力的荣誉证书或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复试流程
(1)统考生复试流程: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七部分“复试”章节。
(2)推免生复试流程: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第四部分“复试”章节。
七、录取
我校参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的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并通知上线考生参加研究生复试和住院医师招录。根据初试成绩、住院医师招录情况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已有学习或工作业绩、身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对未录取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学术学位或其他学校录取。
录取后,考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同时与学校签订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寄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4、5)的规定,进入规范化培训后,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薪酬按照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所在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
录取为中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将按照专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培养,完成有关研究生培养计划且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制、修读年限
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修读年限最长为5年。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同时自动取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其研究生学籍将自动取消。
九、取消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体检、政审不合格者;
2、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入学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者;
4、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者;
5、推免生因各种原因,未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其推荐免试和入学资格将予以取消。
十、其它
1.凡在专业目录中未注明不接收推免生的导师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报考。
2.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政策请见附件4、5、6。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4.有关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等信息,可在我校网站查阅。
5.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均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6.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7.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268 邮 编: 201203
地 址:上海浦东张江蔡伦路1200号
电 话:021-51322530 传 真:021-51322530联系部门: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图书馆裙楼202室)
网 址:www.shutcm.com/shutcm/yjsy/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及规范化培训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部门 | 姓名 | 办公电话(区号021) |
1 | 龙华医院 | 教学处 | 李老师 | 33324029 |
2 | 曙光医院 | 教学处 | 钱老师 | 20256029 |
3 | 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 教学处 | 李老师 | 65161782-6297 |
4 | 市中医医院 | 教学处 | 裘老师 | 56628311 |
5 | 普陀中心医院 | 科研科 | 杨老师 | 22233222-54317 |
6 |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科教科 | 郝老师 | 65415910-6344 |
7 | 第七人民医院 | 教学科 | 吴老师 | 58670561-6305 |
8 | 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 教学科 | 王老师 | 56177192 |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6:30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5年9月18日
2015年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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